2014年6月15日 星期日

沙鹿國中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

沙鹿國中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

台中市立沙鹿國民中學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 100/02修正實施
一、實施目的:
    (一)培養學生愛護校園及重視榮譽的美德。
    (二)養成學生愛整潔與重秩序的優良習慣。
    (三)獎勵各班學生在生活教育競賽積極爭取佳績。
二、評分項目:
(一) 整潔:
1. 分組:本校各班學生一律參加,以班為單位,一、二、三年級各為一組。
2. 項目:
(1).教室內部:包括地板、天花板、門窗玻璃、黑板、粉筆槽、牆壁、講台、桌椅、工具箱、垃圾桶清洗、掃地用具排放及保管情形等。
          (2).教室外部:包括走廊、洗手台、樓梯、教室前後花圃、陽台及飲水機等。
3. 公共區域:包括操場周邊、廁所、專科教室、辦公室、水溝、花木澆水、垃圾分類及處理、用具排放等。
(二) 秩序:除各班每日早自習及午休之秩序評定外,另外平時課堂期間若有特殊狀況亦可列入成績考核。
三、評分人員及職責:
(一) 值週老師:由全校各班導師擔任評分老師(級導師除外),每班輪值一週。
1. 整潔:一年級導師評分二年級區域、二年級導師評分三年級區域、三年級導師評分一年級區域。依評分表(如附件)所列項目,評定整潔比賽之教室內外之整潔、垃圾分類等;另外衛生組長不定期至各班抽查及檢查公共區域,依抽查情況加減分。
2. 秩序:一年級導師評分二年級區域、二年級導師評分三年級區域、三年級導師評分一年級區域。依評分表(如附件)所列項目,評定秩序成績。
四、評分方法:
(一)整潔:
1. 各班基本分數75分,再依評分人員評定的成績加減分。
2. 值週老師以符號評分。評分符號為:
符號 +2 +1 ○ -1 -2
意義 特優 優 普通 差 特差
分數 加2分 加1分 不加減分 減1分 減2分
3. 評分老師若評定特優、差或特差時,請在優缺點欄加註說明,讓學生能明確具體知道需改善之處。
      每週一至週四及上一週之星期五共五天為一週單位,值週老師除定時評分外尚可隨時巡視評分,每日依評分表分類項目評分,不得空白。週四放學前將評分資料夾送回訓導處統計該週整潔成績。
(二)秩序:
1.每週秩序成績依值週老師評定加減分,優勝班級最終確定名單由訓導人員裁定之。
2.為增加班級獲獎機會,每週優勝班級數以該年級近半數班級為評定範圍。
(三) 每週競賽成績由訓導處公差負責計算登錄,由訓導處統籌公佈。
五、獎懲:
    (一)獎狀鼓勵:分為「整潔、秩序優勝班」及「整潔、秩序榮譽班」。星期一集合升旗時由長頒發獎狀鼓勵。
        1.整潔優勝班:一週平均成績為80分以上,可獲頒獎狀乙只;若當週達到標準的班級 達全年級一半以上(含一半),將只取前五名頒獎。
        2.整潔榮譽班:連續五週平均成績皆超過80分以上之班級,自第五週起即可獲頒「整潔榮譽班」獎狀乙只。
        3.秩序優勝班:經訓導處秩序成績考核公布,每週優勝班級可獲頒獎狀乙只。
        4.秩序榮譽班:連續五週獲頒秩序優勝之班級,自第五週起即可獲頒「秩序榮班」
          獎狀乙只。
    (二)榮譽班的獎勵:
        1.榮譽班的評分:生活教育競賽仍然須接受評分,若整潔評分仍然維持80分以上標
          準,則續獲頒「整潔榮譽班」獎狀乙只;而秩序評分經成績考核仍然維持優勝 班  級 ,則續獲頒「秩序榮譽班」獎狀乙只。
        2.榮譽班的取消:若生活教育競賽的整潔分數未達80分(不含80分),或秩序未達 優勝班級標準,則於次一週起取消榮譽班資格。
        3.榮譽班的獎勵:凡獲得榮譽班的班級,全班同學依下列標準給予獎勵:
          3-1.榮譽班資格連續累積 1~ 5週:全班同學於期末記嘉獎乙次;
          3-2.榮譽班資格連續累積 6~10週:全班同學於期末記嘉獎兩次;
          3-3.榮譽班資格連續累積11~15週:全班同學於期末記小功乙次;
        4.一年級榮譽班得獎次數最多的前三名,寒/暑假可免返校打掃一次。
   (三)改善與懲罰
      1.整潔部分於當天檢查若打掃不乾淨,則發「整潔工作建議表」三聯單給該班衛生股長及導師,並請於規定時間內立即改善,否則扣當週班級整潔競賽分數5分。
        2.返校服務:
          2-1一年級班級(除榮譽班得獎前三名外),原則上皆須於寒/暑假返校打掃一次。
          2-2一年級整學期整潔競賽得獎次數最少的三名(含未曾得獎者),寒/暑假多增返 校打掃一次。
          2-3二年級整學期整潔競賽未曾得獎之班級,寒/暑假須返校打掃一次。
   2-4一、二年級整學期秩序競賽未曾得獎之班級,寒/暑假須返校打掃一次。
          2-5若經校長、主任巡堂發現該班環境不潔或秩序不佳,經勸導三次仍未改善者,取消榮譽班,並於寒/暑假返校打掃一次。
          2-6若整潔(或秩序)其中一項有得榮譽班,但另一項從未得獎的班級,寒/暑假仍須返校打掃一次。
六、本辦法提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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