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6月15日 星期日

掃除用具管理辦法

台中市立沙鹿國中 掃除用具管理辦法
100.09.01修正
一、各班所需掃除用具數量確定後,須妥善保管(教室及公共區域之掃具),不得惡意毀壞或遺失。
二、掃除用具自然損壞以兩次為限,並以「一支換一支」為原則,請導師提出掃具自然損壞之證明後,帶著損壞之掃具與證明,至掃具室更換一支新的用具。
三、掃除用具如有惡意毀壞或遺失之情況發生,則應至總務處辦理公物損壞賠償,流程為:
    1.向總務處繳交該掃除用具之金額,領取收據;
    2.帶著收據及損壞的掃具,至衛生組更換新的掃除用具。
四、固定於每週二、四中午12:25~12:40,開放掃具倉庫(205教室旁),更換損壞之掃具或索取肥皂、洗衣粉(請拿空寶特瓶來裝)。
五、各班掃具請寫上班級(含垃圾桶、外掃區掃具等),9月9日後開始進行抽查,未完成者給予懲處。
六、衛生組將不定期抽查班級之掃除用具保管情況,如有數量過多或是掃具損壞不處理等情況發生,須於三日內補齊,否則視情況給予懲處。
七、負責外掃區之同學,須將掃具帶回教室放置(包含垃圾桶),若未依規定而造成遺失或損壞,請自行負責。
八、期末進行環境整潔及掃除用具檢查,必須將掃具擺放整齊、垃圾桶(回收籃)洗淨倒蓋,不合格者將留下整理完成才可放學。
九、本辦法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請張貼於教室佈告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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